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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婚姻維權調查取證 | |
發布者:admin 發布時間:2018/6/8 閱讀:4880次 | |
![]() 婚姻外遇出軌證據有效調查,整合有效證據鏈確保為您爭取最大利益 婚外情是指男女雙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產生的感情,俗稱偷情。通常表現為背著老婆(或丈夫)及家人在外面有了除婚配妻子(丈夫)之外的情人。婚外情一般處于隱蔽狀態,是婚姻生活的定時炸彈,常引發復雜的社會問題。 南通婚姻是一個人的終身大事,每個人都渴望婚姻的美滿,情感的忠貞,生活的幸福,但現實是殘酷的,生活是不盡人意的。南通大眾調查公司發現諸多的婚姻案例中無數的功 利,防不勝防的欺詐,無恥的背叛等等直接或間接傷害著您的婚姻家庭,您的情感精神。因此,在您即將踏入神圣的婚姻殿堂之前,請擦亮您的眼睛對您的準丈夫 (準妻子)做一個詳盡的背景調查,南通大眾調查公司為您的抉擇做一個最準確的參考。這絕對不是不信任而是對自己對別人對婚姻對家庭的高度負責任! 一、婚姻外遇調查取證 1.發現婚外情、婚外性、婚外戀的線索,搜集有效的協議離婚證據。2.查找非法同居或者約會開房地址,協助報警抓現場及現行,取得司法證據。3.重婚及私生子調查。 二、夫妻共同財產保全 1.調查共同財產下落。(法律途徑)2.非法隱瞞及轉移財產調查取證。(法律途徑) 三、第三者調查的內容 1.第三者姓名、居住地址、工作單位。2.第三者家庭成員及社會關系。3.第三者其他身份背景資料。 四、婚前對象(未來伴侶) 1.婚前對象的家庭成員、經濟收入等信息。2.婚前對象的學歷品行、婚戀歷史、有無前科等。3.婚前對象的其他身份背景資料。 五、婚姻挽回的相關措施 1.尋找對方下落。2.婚姻分裂原因分析。3.調查對方對挽回婚姻的態度和要求。4.挽回婚姻的方案設計及協助實施。 六、協助解除婚姻關系 1.脫離不幸婚姻的方案設計及協助實施。2.根據配偶的身份協助協調談判,為委托人爭取最大的利益。3.提供法律援助。 當 一個人背叛了您的婚姻和愛情,給家庭帶來的打擊是毀滅性的對孩子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為了挽救您的婚姻或者在您做最后的打算離婚時最大限度的維護保護您和 您的孩子合法權益。你非常有必要對您的另一半做一個詳盡的婚姻取證調查確定他(她)是否已經有了婚姻過錯外遇或者是外遇,要么還他(她)一個清白打消你所有的猜疑要 么鎖定他(她)為婚姻的過錯方,通過私家調查偵探的婚姻調查可以為您解除顧慮。 南通偵探公司-南通婚姻取證: (1)婚前背景調查 (2)婚姻忠誠度調查 (3)其他破壞家庭的調查 《調查行業婚姻調查項目分類規范標準》中將婚取證姻調查項目分為五類: 1、婚前背景調查:婚前調查主要包括婚前行操和婚前財產兩個調查項目。 2、配偶行為調查:當事人想要知道配偶的日常行為或者想了解配偶是不是有外遇行為,此時可以委托私家偵探調查公司實施配偶行為調查。配偶行為調查也可以稱為夫妻忠誠調查。 3、外遇查找調查:當事人發現配偶有明顯的外遇傾向,想要了解第三者的身份背景等相關信息所委托的調查項目。 4、外遇查證調查:當事人確定配偶有明確的外遇對象,可以委托私家偵探調查公司收集配偶婚姻過錯方證據。 5、離婚綜合調查:出于離婚的目的,委托私家偵探一次性作出全程調查,是配偶個人行為、外遇查找、外遇證據、財產證據等相關項目的合并調查。 外遇證據調查的作用 當事人委托私家偵探收集自己配偶的外遇證據,可以有四方面的作用: 1、出于和解目的,在配偶以及家族中贏得話語權,勸導配偶及時退出婚外情游戲。 2、出于求證目的,可以讓家人、小孩以及身邊的人了解事實真相,證明自己的清白和無辜。 3、出于離婚目的,可以在協議離婚時,為自己取得有利地位,贏得更多利益。 4、出于訴訟目的,可以在起訴離婚涉及財產分割上,贏得法院適當的傾向性照顧。 婚外情取證的證據效力 新婚姻法確立了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反映出法律和道德的深度追求。但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無過錯方當事人負有舉證證明對方存在法定賠償事由的義務。 現實生活中,不乏因懷疑對方存在婚外情而未雨綢繆搜集證據、以備不時之需的現象。鑒于目前我國法律就此規定的不完備,實際案件中出現了種種尷尬。法院很難在保護無過錯方要求賠償權利的同時,又保護涉案有關方的隱私權,同時還不損害公序良俗。筆者認為,原則上,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采用某些“特別”方式對自己的權利進行救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只要不違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規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錄像也可以作為證據。它意味著未經對方同意私自錄制的音像資料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除非這些資料的取得方法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但筆者認為,這并不意味著“偷拍偷錄合法化”。它能否作為證據,不在于它的私下性、秘密性,關鍵是它是否違反法律、公共利益等。 在對婚外情進行調查取證過程中,最突出的問題是配偶的知情權與情人、同時也包括有婚外情一方的隱私權之間的沖突。 隱私權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為他人知悉的權利。筆者認為,任何人的個人隱私都必須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社會需求的范圍內。法律對隱私權的保護不是絕對的、無原則的。對于任何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他人有權揭露和干預。從某種角度上講,公民為維護個人權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圍內了解他人隱私,不構成侵犯隱私權。 同時,應當明確,侵犯隱私權和了解隱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法律意義上的侵權,必須具備侵權的法律要件,即有非法的行為、損害后果,以及非法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單純地了解他人的隱私,只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隨意加以擴散、宣揚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用途,也沒有造成損害后果的行為,不能視為侵害隱私權。 綜上,在調查婚外戀時,合法途徑下搜集到被調查者與“第三者”同居的照片、錄像、兩人外出時親密的照片,或者具有證明力的字條、悔過書,再加上鄰居、居委會的有關證言等,是可以證明被調查者有婚外戀的。此外,對涉及個人隱私的證據,只能在特定的范圍內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主要是在法庭上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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